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二)负责办好培育、种植、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果农的科学管理水平;
  (三)做好经济林木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四)为果农拓宽市场,做好贮藏、加工、购销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在经济林建设发展中,享受国家对贫困县的优惠政策。
  扶持发展经济林的资金,应严格加强管理,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建立自治县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国家机关拨款;
  (二)育林基金;
  (三)更新改造基金;
  (四)按规定从以木材、竹材为原料、燃料的工矿企业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五)扶贫资金中用于造林的经费;
  (六)其他收入。
  县、乡、镇财政应把发展林业的资金列入预算。自治县收取的全部育林基金,用于发展本县林业事业。
  林业基金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护林、造林、资源保护和奖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占用。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采伐国有林和集体林,坚持实行限额采伐,严格控制超额采伐,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年采伐限额指标,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商品材、农民自用材、生活烧柴、工副业用材,一律列入采伐计划,实行全额管理,不得相互挪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都必须申办采伐证,禁止无证采伐或超额采伐。采伐许可证不得重复使用、买卖和转让。
  国营森工企业、县木材公司凭年度采伐计划、伐区调查设计资料和上年度更新检查验收证明,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按指定的伐区采伐。
  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责任山的林木,木材十立方米以下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村公所(办事处)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乡林业工作站核发采伐许可证;木材十立方米以上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
  个人采伐自留山林木,属自用的,由乡林业工作站核发采伐许可证;作为商品材出售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