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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三)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正确处理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四)确定和办好林业工作的样板,总结经验,推动全县的林业工作。
  第四十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管理林业工作,处理林业行政案件;
  (三)按质量完成年度造林计划;
  (四)严格执行年度采伐限额,采取措施节约木材;配合节能部门节柴改灶,开发新的农村能源;
  (五)禁止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
  (六)抓好护林防火,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
  (七)防治森林病虫害;
  (八)保护管理珍稀野生动植物;
  (九)保护古树名木;
  (十)有计划地组织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十一)筹集、管理林业基金和其它专项经费;
  (十二)会同民政、土地等部门调处林权纠纷;
  (十三)做好林业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
  (十四)加强林区建设,改善职工生活;
  (十五)做好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 林业工作站职责:
  (一)林业工作站是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的基层事业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二)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林业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与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三)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辖区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五)核定辖区内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检查、监督辖区内的木材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六)配合有关部门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抓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
  (七)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它收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管好用好辖区内各项林业资金。
  第五十一条 林政员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配合行政村、办事处组织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防治森林病虫害;
  (三)巡视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行为;
  (四)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行为,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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