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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贵州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1999年6月11日 黔府办发〔1999〕65号)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的规定,为搞好我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换证组织领导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79号文的要求,成立省换发勘查、采矿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拟请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张佩良担任,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远海、省地矿厅厅长李含正和副厅长吴道生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地矿厅各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矿厅,办公室主任由吴道生兼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审定换证工作方案;决定换证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共性问题的处理原则;对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协调换证工作中涉及有关部门的有关事宜;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地矿部门的换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提出本省换证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级地矿部门开展换证工作宣传、签署矿权设置说明、矿权纠纷调处、换证资料审核等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地矿部门的换证工作;对本省的换证工作进行总结,报领导小组审定;完成上级换证领导小组和本级换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为了加强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换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地要相应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对换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使换证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换证范围
  (一)勘查许可证换证范围。
  1.凡按《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须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到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或地质调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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