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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入手,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二、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重点在基层、在企业,要狠抓落实,不留死角。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违纪及安全管理松懈,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各地、各部门要一起一起地严肃查处,要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结案。
  三、抓住重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防止瓦斯事故和关井压产工作。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井压产的通知要求,切实有效地整顿煤炭生产秩序,规范生产行为,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关停非法开采和布局不合理以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对不执行关井压产计划、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处理。已关闭和停产的矿井,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严禁恢复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是加强客运车辆及过境客运车辆的管理和检查。同时,对非营运车辆要加强管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驾驶行为。交警部门要组织相应的警力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和检查,对重点路段、事故多发区域要重点监控,严格执法,依法执勤,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特大事故的发生。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是加强船舶管理,严格船舶客运登记、审查制度,严禁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尤其是乌江航道沿线是水上交通事故的多发区域,沿线各级政府对此一定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港监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防火的重点是加强对城市公共场所、村镇群众聚集地方的防火安全监控管理。消防部门对生产、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城镇娱乐场所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依法处罚。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事故多发区域、多发地段、重点整改单位、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各级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省人民政府将组织省有关部门于6月份对有关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请于7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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