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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改革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根据发展和群众的需要,结合我省目前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1999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比原定计划扩大25—30%。贵阳市要在30%以上,各地、州、市所在地不低于30%,县城在25%左右。各级政府要立即按此幅度,逐校组织落实。
  三、努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增加普通高中的办学经费,积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高中扩招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确保高中教育质量。各级政府除增加财政拨款外,在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方面要广开财源,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路子,包括向银行贷款,争取社会、个人对发展普通高中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普通高中。要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高中。金融部门要对普通高中的学生宿舍、教学设施建设和计算机普及等给予优惠支持。
  普通高中要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盘活存量,提高现有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四、加大改革力度,规范、理顺高中收费
  普通高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生应逐步做到缴费上学。我省普通高中现行收费标准偏低,近几年来,实际收费情况远远高于规定标准。通过这次扩招,将全面规范、理顺、改革高中学费的收费标准,真正体现学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中的合理比例,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新的收费标准另行下达。这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比原定标准会有较大提高,但仍低于学校近几年实际收费的平均数,是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
  对住校生应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商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
  高中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属财政性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学费主要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住宿费主要用于学生宿舍的维护和管理。
  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教学大纲开出的教材代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过去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清理,坚持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积极进取
  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贫困学生和优秀学生的助(奖)学金制度。学校应从财政拨款中划出不低于收费总额20%的经费,用于建立减、免(减免学费)、补(补助贫困学生)、助(助学金)、奖(奖学金)基金,作为高中扩招和收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学校要保证不因经济困难使一个学生辍学,鼓励学生勤奋好学、积极进取。
  普通高中扩招和收费改革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方面要抓住当前教育改革的大好机遇,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富民兴黔战略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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