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普通
高中招生规模改革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1999年6月25日 黔府发〔1999〕2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要在确保‘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和改革发展纲要的决定》(省发〔1994〕21号)对我省2000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也提出要求,即地、州、市所在地城市应加大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力度,贵阳市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目前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按照以上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199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30万人,普通高中招生5.37万人,只有不到18%的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习。如果高中招生规模小的状况持续下去,显然不能落实科教兴黔战略,难以保证我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满足家长希望子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秋季起,各地要努力挖掘潜力,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扩大普通高中招生,有利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富民兴黔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促进人口素质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和规格层次的不断需求;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缓解高校招生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缓解就业压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高中扩招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紧迫工作进行部署,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周密筹划,认真搞好今年高中扩招工作,积极组织生源,保证完成扩招计划。
二、努力完成1999年普通高中扩大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