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加强住房特别是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健全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三、采取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严禁炒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十七)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控制开发建设利润。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有条件的地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实行货币拆迁,降低征地和拆迁安置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提高开发建设质量和效率,降低开发成本。
(十九)取消各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和收费。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小区内经营性配套不得摊入住房成本,供水、供气、供电、电信设施配套费用主要通过提高公用事业价格的办法解决。
(二十)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合作建房,小城镇可适当发展私人建房。
(二十一)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销售政策,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测算并经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价格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提价。
四、加大房改的宣传力度,从严执行政策和纪律
(二十二)各地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房改的目的和意义,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房改。要尽快组织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采取专题文章、记者问答、公开讨论等多种方式,揭示原来实行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种种弊病,阐明货币分配办法可以完善工资和成本管理、消除浪费、减轻国家和单位负担、提高分配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增加居民消费自主权的各种好处。要认真细致地介绍房改方案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各种政策界限,说明其道理所在。只有通过舆论引导,转变城镇居民的住房观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