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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通知

  坚决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垄断。监察、建设、计划、交通、铁路、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应纳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不论工程行业性质,都要严格按程序在建筑市场内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实行公开、平等竞争。议标工程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加以严格控制,对于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坚决杜绝各种非法转包、挂靠、借照行为。要加强资质审查,对名不符实、与工程建设资质要求不相符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整改。对那些以知名企事业单位名义投中标又转由其他企业承担,甚至由包工头实际执行的,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应立即责成其出具书面整改计划,并严格监督执行。如不能达到要求,要坚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挂靠知名企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类不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清理。施工单位通过合法程序承揽到工程后,为了谋取挂靠费或其他好处费,以分包名义把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的,无论是否酿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损失,都要严肃查处,除了对挂靠队伍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被挂靠企业、单位的连带责任。对借照、出卖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严格执法,坚决惩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工程质量问题。
  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不论级别多高,职务多大,都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暗示、推荐、指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原材料供应单位,坚决杜绝各种“条子工程”、“招呼工程”、“关系工程”和“人情工程”。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本人工作与工程无关的不得参与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议标工作;与项目有关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更不得胁迫有关工作人员泄露招投标秘密,从中谋取好处。对因违纪违规、玩忽职守、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原因,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给予应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对那些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要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有关质量案件的查办力度,积极组织力量,排除干扰,抓紧在办案件的结案工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从中发现线索,及时查处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活动;对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和各种质量案件进行认真清查,绝不姑息。
  六、切实解决好目前群众最关心的住宅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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