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要在全省形成工程质量监督两条线:一条是省属重点工程项目,由省质监总站——各行业质量监督站——施工现场监督单位构成;一条是各地(州、市)县工程项目,由省质监总站——地方建设质监站——地方行业质监站——施工现场监督单位构成。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由省质监总站和相关行业质监部门配合国家行业质监单位进行监督。
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等建设项目都必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理,重点工程或关键项目要实行24小时旁站式监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把建筑材料、设备入口关,禁止假冒伪劣物资混入建设工程。加强对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不予签字。推行建材使用单位材料进场复检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一律按规定复检,复检合格方可使用。省建设厅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负责任,违反监理规定,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资格证书。
四、健全制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整顿建筑市场
严格执行项目登记制度,应当登记的工程登记率要达到100%,对应当登记而不登记的,不予办理招标手续,不准发包工程;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准施工;严格按国家工期定额和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随意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严禁无证、越级承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使企业从量的增加转到质的提高上来。要加快制定有关规章,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的各种掮客。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减少议标,提倡合理价中标,反对最低价中标和将工程肢解发包。通过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对工程项目报建、公布建设项目信息、招标投标、合同审定、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交纳各种规费、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各种程序,实行一个门进、一个门出的办法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