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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
 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1999年1月11日 黔府办发〔1999〕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紧急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紧急报告

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1998年11月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我省将按照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步骤,在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项改革任务。当前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了解改革的主要政策,消除职工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误解,特别是要向广大职工阐明,现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虽然曾经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弊端日益突出,矛盾越来越大。而且由于现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对职工医疗费包揽过多,使广大职工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现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已经难以为继,改革势在必行。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此次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近来,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公费医疗突击消费的情况。为了加强对我省公费医疗费用的管理,坚决制止公费医疗突击消费,根据卫生部《关于规范医疗行为,防止突击医疗消费的紧急通知》(卫发〔98〕4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函〔1998〕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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