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三、增加对烤烟生产的投入,调动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
  为调动烟农种烟和地方抓烟的积极性,稳定烤烟生产,增加烟农和地方财政收入,鼓励生产优质烟,提高上中等烟特别是上等烟比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增加对烤烟的产前投入,并对烤烟生产收购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
  (一)1999年,对按计划签订烟叶产购合同的面积,每亩补贴扶持费60元,主要用于烤烟专用复合肥价差补贴和农膜、农药补贴及生产技术投入等。扶持费用主要由烟草部门承担。烟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投入,并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烟农加大投入,大力生产优质烤烟。省内卷烟、复烤企业及烟草进出口公司、烟叶经营单位所办的基地和外省在我省建立的优质烤烟基地,其产前投入按每亩100元执行。有关生产扶持的具体办法由省烟草公司另行制定。
  (二)对发展烤烟生产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实行表彰奖励。1999年,对按规定完成烤烟收购计划,上等烟比例在25%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的县(市、区),省人民政府授予“烤烟生产先进县”荣誉称号,并奖励5-10万元。奖金按贡献大小,由县奖励给干部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由省烟草公司承担70%、省财政厅承担30%。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烟草公司另行制定。
  四、认真执行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促进烤烟生产稳定发展
  1999年国家开始对烟叶实行新的价税政策,这是稳定烟叶生产、促进产销协调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地必须从有利于我省烤烟长远发展,有利于建成优质烤烟基地省,有利于壮大“两烟”支柱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烟叶政策,切实抓好明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
  (一)烤烟生产收购坚持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烤烟是用途单一的特殊商品,要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各级政府及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按计划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对合同外的烟叶,不提供产前扶持,不予收购。合同内约定的收购量,确因丰收等原因超计划或因灾等原因完不成计划的,可在地(州、市)县内自行平衡调剂。调剂后仍造成超计划的,超计划部分将抵顶该地、县下一年度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指标;对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完不成计划的,削减该地、县下一年度烟叶生产收购计划指标。烟草部门要加强产购合同管理,继续实行《烤烟产购合同》由县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的办法。合同签订工作必须在烤烟移栽前完成,并按合同提前做好各项生产物资的准备,保证按时足额到位,使合同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对计划内烟叶的收购,要按含税价足额供应资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