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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 黔府发〔1998〕5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8年我省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努力,在控制烤烟盲目发展和种植、收购、调拨、复烤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1999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控制烤烟生产盲目发展和实行新的烟叶价税政策的第一年,切实抓好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对继续大力培育、提高、壮大烤烟支柱产业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优质烤烟基地省,为富民兴黔作出新的贡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引导烤烟生产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1999年要继续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43号,以下简称《国办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坚持“市场引导、区域分布、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烤烟生产收购指导方针,按照“面向市场、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以质量为中心,以提高上中等烟特别是上等烟为重点,按计划、按产购合同落实种植面积和收购量。切实依靠科学技术,合理调整种植布局,努力提高烤烟生产整体水平,做到烤烟生产既控得住、又稳得住、更要提高质量,促进烤烟生产由数量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由粗效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全省上中等烟比例要求达到80%以上,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20%以上;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
  二、加强计划管理,调整种植布局,推进烤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1999年全省烤烟计划种植230万亩、收购530万担。各地、州、市的烤烟种植、收购计划,按照1998年国家下达我省分配到各地、州、市的计划安排,由各地、州、市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以地区为单位,加大烤烟种植布局的调整,减少生产县、乡(镇)和种烟农户,把有限的计划指标安排在最适宜种植、技术比较高、烟叶质量好、投入能力强、烟叶市场好的烟叶主产县、乡(镇)和优质烟叶基地县(市),向今年任务完成得好的地方倾斜,向种烟能手和种烟大户倾斜。对生产收购量不到10000担的县(市、区)和不到1000担的乡(镇)及新烟区,原则上不安排计划。使烤烟生产向适度集中连片转移,形成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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