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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失效]

  第五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
  (三)广告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离范围内设置。

第八章 城市绿地

  第五十三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地占建设总用地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置按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指标执行。
  (三)在中心环路以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利用屋面绿化折算绿地指标,折算比例按下表执行,折算的绿地面积不得大于规定绿地面积的20%。

               绿化面积折算表


┏━━━━━━┯━━━━━━━━━━━━━━━┓
┃屋面标高与 │     折算系数      ┃
┃      ├───────┬───────┨
┃地面标高(米)│不直接对外开放│可直接对外开放┃
┠──────┼───────┼───────┨
┃小于等于5.0 │0.8      │ 1.0     ┃
┠──────┼───────┼───────┨
┃大于5-12  │0.6      │ 0.8     ┃
┠──────┼───────┼───────┨
┃大于12-18 │0.4      │ 0.6     ┃
┠──────┼───────┼───────┨
┃大于18-24 │0.2      │ 0.4     ┃
┠──────┼───────┼───────┨
┃大于24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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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贵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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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范围 │      中心环路以内           │           ┃
┃           ├───────────┬───────────┤           ┃
┃  地块区位     │           │           │           ┃
┃           │  临城市道路     │  街坊内用地    │ 中心环路以外    ┃
┃控制指标       ├─────┬─────┼─────┬─────┼─────┬─────┨
┃           │     │     │     │     │     │     ┃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容 积 率 │建筑密度%│容 积 率 │建筑密度%│容 积 率 ┃
┠───────────┼─────┼─────┼─────┼─────┼─────┼─────┨
┃低层住宅(1-3层)   │30-40  │不大于1.5 │30-40  │不大于1.2 │25-30  │不大于1.0 ┃
┠───────────┼─────┼─────┼─────┼─────┼─────┼─────┨
┃多层住宅(4-6层)   │30-35  │不大于2.4 │25-30  │不大于2.2 │25-30  │不大于1.8 ┃
┠───────────┼─────┼─────┼─────┼─────┼─────┼─────┨
┃中高层住宅(7-9层)  │30-35  │不大于2.6 │25-30  │不大于2.2 │25-30  │不大于2.0 ┃
┠───────────┼─────┼─────┼─────┼─────┼─────┼─────┨
┃高层住宅(10-30层)  │25-30  │不大于7.0 │20-25  │不大于6.0 │20-25  │不大于5.0 ┃
┠───────────┼─────┼─────┼─────┼─────┼─────┼─────┨
┃公共建筑(高度24米以下)│50-60  │不大于4.5 │30-40  │不大于4.0 │40-50  │不大于3.5 ┃
┠───────────┼─────┼─────┼─────┼─────┼─────┼─────┨
┃高层公建(高度24米以上)│40-50  │不大于8.0 │35-45  │不大于7.0 │30-40  │不大于7.0 ┃
┠───────────┼─────┼─────┼─────┼─────┼─────┼─────┨
┃低层厂房及库房    │40-50  │不大于1.8 │  /   │  /  │40-60  │不大于1.4 ┃
┠───────────┼─────┼─────┼─────┼─────┼─────┼─────┨
┃多层厂房及库房    │30-40  │不大于3.0 │ /   │  /  │30-50  │不大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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