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公安厅 1997年12月26日)
近年来,我省户籍管理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城市正在逐步推行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和系统建设,农村已实行了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在服务于经济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户籍管理比较薄弱,不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人户分离增多,人口统计数据不准确,给国家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我省人口3500多万,有2900多万在农村,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对完善我省户籍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根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分步组织实施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对于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理顺农村户籍管理体制,实施严密管理并改进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农村户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州(市)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抓紧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门牌的制发工作,逐步在我省农村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机构,在本世纪末基本统一我省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农村户籍管理薄弱的状况。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通过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要在全省逐步形成机构健全、体制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新格局。各地要在已全面实现“四个一工程”(一村一图、一户一簿、一户一牌、一人一表)的基础上,继续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实现户口核对全面化、地名门牌标准化、户口簿册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日常登记制度化、管理组织网络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的“七化”目标。1998年要建立农村村级户籍协管员队伍;1999年要完成农村居民户口簿的换发工作;2000年各县(市、特区、区)公安机关基本建成人口综合信息微机管理系统。
二、集中整顿户口,建立健全户籍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