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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岑巩县财政占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6.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
  遵义市:习水县财政占用扶贫专项资金420.58万元,其中占用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83.58万元。
  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
  毕节地区:纳雍县计划局挪用以工代赈资金17.02万元购置桑塔纳轿车1辆。
  铜仁地区:德江县农业局将种子公司“三杂”制种扶贫贷款100万元用于开办瓷砖厂;松桃、沿河、德江将切块到县的扶贫信贷资金330万元,分别用于建农村输变电工程50万元、移动电话100万元和水泥厂180万元3个项目。
  黔东南州:施秉、黄平、天柱县各投入凯里化肥厂50万元;黎平县转移20万元扶贫信贷资金用于龙额炮竹厂;岑巩县向宏达有限责任公司投入50万元扶贫信贷资金。
  黔西南州:安龙县用以工代赈资金12万元建绿海子风景点输变电工程;望谟县将劳务输出的30万元扶贫信贷资金贷给县糖厂。
  黔南州:独山县鸵鸟养殖基地在全额负债,并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用扶贫资金购买轿车和移动电话。
  三、将扶贫资金借给企业经营
  黔东南州:丹寨县将以工代赈资金借给县工商银行调帐和私人企业经营各100万元。
  六盘水市:盘县特区农业局将以工代赈资金122万元借给信友公司作流动资金。
  黔西南州:将扶贫资金借给经盛建材公司20万元,借给州小车修理厂25万元;兴仁县将57万元以工代赈资金外借,收取利息3.9万元。
  四、层层提取各种费用,加大农民负担
  毕节地区:大方县计经局、农建办、水电局及各乡(镇)从以工代赈资金中提取工程服务费、立项资料费等共计44.9万元。
  铜仁地区:沿河县从以工代赈资金中提取8%的管理费,其中地区计委提1%,县计划局提2%,县政府提5%,三年共提取49.89万元;该县山羊公司在实施山羊开发项目贷款中,分别按2%和3%从养羊户中提取前期费和技术指导费。
  黔西南州:望谟县从以工代赈资金中提取5%作为项目前期管理费,共提取21.24万元。
  五、部分扶贫贴息贷款不能足额到位,农民没有真正得到优惠
  黔南州:三都县打鱼乡介赖村一农户,1996年与乡政府办理1万元黑山羊贷款时,按年息2.88%扣掉288元,一次性交纳6%的项目管理费600元,一次性交3.33%的项目评估论证、资料费333元,贷款到农户手中仅为8779元,该农户第一年支付费用为总贷款额的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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