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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
 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8年1月26日 黔府发〔1997〕2号)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0月,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各地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从检查和审计的情况看,全省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体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占用财政扶贫资金;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将扶贫资金借给企业经营;层层提取多种费用,加大农民负担;部分扶贫贴息贷款不能足额到位,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实惠;以新贷抵旧贷,以贷扣息;部分县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在3月20日前将纠正和处理情况报省监察厅,由省监察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未纠正、处理的县,其违规、违纪资金数额由省扶贫办、省计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从1998年的扶贫资金中扣回。1998年,省人民政府还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贫困县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关于对使用扶贫资金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扶贫攻坚目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审计厅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全省各地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计。从检查和审计的情况看,各地、州(市)和贫困县坚持以解决温饱为中心,将85%的扶贫资金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85%的扶贫信贷资金用于种养业和加工业,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使用扶贫资金的效果总体是比较好的。
  但是,各地在使用扶贫资金上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审计厅对1994年至1996年三年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结果看,县级财政占用扶贫资金2790.41万元;改变扶贫资金用途1617.69万元;将扶贫资金借给企业或私人企业经营的891.03万元;擅自提取费用121.06万元;被抵扣掉的贷款886.89万元。仅上述五项资金就达6307.08万元。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
  一、占用财政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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