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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证券委关于搞好我省上市公司和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二,一些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省内已上市和即将上市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国内一些优秀上市公司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需要在体制上、人员素质上和工作作风上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第三,少数上市公司由于受市场、产品方向、管理等因素制约,经济效益一直不好,严重影响企业的股本扩张能力和我省上市公司整体形象。
  第四,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水平普遍不高。一些上市公司在配股时,放弃了国有股的配股权,使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利益转让给了其他投资者。
  为进一步搞好我省已上市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发展带动作用和改革示范作用,今后特别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一是督促上市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公司组织机构,规范公司运作;二是督促上市公司在法定报告期间内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和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督促上市公司做好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三是检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四是及时认真地查处上市公司中的违规行为。
  (二)每年由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上市公司进行一次考核。一是考核上市公司转机建制工作,看是否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三项制度改革是否到位,管理水平是否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二是考核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看利润水平是否达到或超过同类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净资产收益率是否保持在10%以上;三是考核上市公司的增长能力,看发展有没有后劲,资本有没有扩张性;四是考核上市公司的运作,看经营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是否规范。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其控股企业所在地区、部门和与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督促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整改。在整改中可以根据需要,采取股权置换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相关联的优质资产,并在此基础上改组董事会和管理层,选择有能力的管理者。如果有关地区、部门对所属上市公司整改不力,该上市公司属于贵州省的国有股权将收归省政府管理,由省政府另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且暂不考虑该地区或部门推荐的新企业上市要求。
  有关地区、部门应认真履行国有出资人的责任,对所属上市公司的发展制定符合实际的战略目标,主要是效益、资产经营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并对企业领导者进行严格的考核、监督。对因总经理不善经营管理,造成上市公司连续二年亏损的,应按法定程序解聘其总经理,并且该总经理三年内不得再担任相应职务;对因上市公司董事长工作、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累计达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应视情节轻重,并按法定程序给予该董事长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撤销其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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