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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7年8月11日 黔府发〔1997〕38号)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认真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第一批取消和暂停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一、取消收费项目
  1.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年审及年审公告费
  2.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
  3.房屋交易手续费
  4.商品房注册登记费
  5.建筑市场管理费
  6.房屋产权登记费
  7.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
  8.建筑施工保证金
  9.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费
  10.名牌产品评审费
  11.技术鉴定咨询费
  12.建筑安全监督费
  13.劳服企业服务费
  14.建筑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费
  15.建筑项目涉及的考古勘探费
  16.铁路限制口加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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