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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
 做好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7年11月19日 黔府发〔1997〕59号)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军分区、人武部,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做好我省1998年度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国发〔1997〕32号精神,1998年度接收安置的对象是: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
  二、接收安置时间
  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有特殊情况的部队,经总参谋部批准,义务兵退伍时间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志愿兵转业时间,交接办法,按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8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7〕第6号)执行。
  对符合政策规定,需安排工作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在1998年6月底前安置结束。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大局出发,把安置工作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安置退伍军人的方案,随时了解退伍安置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千方百计确保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密组织,及时、安全转运好退伍军人
  认真做好退伍军人接待转运工作,今年11月25日前在贵阳、遵义、安顺、水城西、凯里、镇远、都匀、独山、马场坪、玉屏设立退伍军人临时接待转运站。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印发〈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1997〕后交字第438号)执行,切实保证退伍军人购票、托运行李、进出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当地政府要加强对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军用饮食供应站的领导,要教育职工和公安干警,关心爱护子弟兵,坚持安全优质服务,文明执勤,热情接待,主动为退伍军人排忧解难,确保他们顺利返乡。在接待转运期间,部队、交通、铁路、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安全转运,严防发生各种事故,保证圆满完成接待转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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