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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选奖励办法

  第九条 优秀项目设特等奖和鼓励奖。特等奖奖金壹万伍千元,鼓励奖奖金伍百元。
  第十条 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
  (一)能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进步政策、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二)在推动技术进步管理工作中有较突出贡献的;
  (三)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下达目标管理任务的。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壹万元;二等奖陆千元;三等奖叁千元。
  (二)优秀项目:一等奖壹万元;二等奖陆千元;三等奖叁千元。
  (三)优秀集体;评选3-5个。集体奖金人均100元(按获奖集体实有人数发给)。
  (四)优秀个人:评选50名。个人奖金每人200元。
  第十二条 奖金来源
  (一)优秀技术进步项目资金和评选活动、奖励证书、奖状、资料等费用以及优秀集体和个人奖金均由市技术改造基金列支。
  (二)由市技改基金列支的奖金和费用暂按市技术改造基金(含新产品试制费)当年总额的2%计提。
  第十三条 奖金分配由获奖单位的领导根据直接有功人员对开发项目(产品)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中70%奖励给主要有功人员。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省、市优秀项目(产品)的奖励,按最高等级的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奖。
  第十四条 评选出的优秀新产品、优秀项目,先在贵阳晚报上公布评选结果,一个月后无异议者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并授予《贵阳优秀新产品》、《贵阳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称号。对获奖单位和主要有功人员(含先进管理人员)发给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状和奖励证书。

第四章 组织和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成立市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设在市经委内)。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名。同时成立专业评审组。评委会任职一届,每届任期一年。
  各区、市直有关局(公司)相应成立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评选小组,在评委会领导下工作。
  第十六条 凡申请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贵州省优秀新产品评选项目卡》、《贵阳市技术进步优秀项目推荐卡》和《贵阳市技术进步优秀管理集体及个人推荐卡》的要求,分别填写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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