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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注:(1)烟尘排放标准,本市两城区环境保护目标功能分区的地域,对照《贵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图》执行;白云、乌当区政府所在地、小河镇、花溪风景游览保护区(东至棉花关、北至大水沟、南至桐木岭、西至半边山)、疗养区、名胜古迹等,按200毫克/立方米执行;其他区域按300/立方米执行。
  (2)烟尘排放标准,执行300毫克/立方米的,按一类收费;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按二类收费。
  (3)烟尘超标浓度501毫克/立方米以上的,每增加排尘100毫克(含100毫克以内),增收超标排污费1元。
  二、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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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浓度超标倍数
 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   ├────┬────┬────┬────┬────
             │5 以内 │ 5-10  │ 10-20 │20-50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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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汞、镉、砷、铅及其无机化 │0.15-  │0.20-  │0.30-  │0.45-  │0.90-
 合物,六价铬化合物    │0.20  │0.30  │0.45  │0.9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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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化物 、石油类、挥发性 │    │    │    │    │   
 酚、氯化物、有机磷、铜、 │0.10-  │0.15-  │0.20-  │0.35-  │0.60-
 锌、氟及其化合物,硝基  │0.15  │0.20  │0.35  │0.60  │1.00
 苯、苯胺类、镍、铁、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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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CoD、BoD、PH│0.04-  │0.06-  │0.10-  │0.15-  │0.20-
值、色度氨氮       │0.06  │0.10  │0.15  │0.2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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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原 体        │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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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水         │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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