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管理暂行规定

  二级队伍,应有一名园林绿化工程师,一名土建助理工程师,一名助理会计师或从事会计工作10年以上的会计人员,固定职工30人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是10万元。
  三级队伍,应有一名园林绿化助理工程师,一名土建技术员,一名会计员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会计人员,固定职工15人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2万元。
  第七条 各级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的营业范围:
  (一)一级队伍,可承担任何规模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二级队伍,可承担总造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三级队伍,可承担总造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一般园林绿化工程。
  第八条 组建园林绿化施工队伍,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持批文和开业报告到市园林局领取园林绿化施工队伍申请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送市园林局审核。合格者,发给《资质审查合格证》,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本规定公布前成立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均按前款规定补办《资质审查合格证》,更换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本规定组建和更换证、照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不得经营园林绿化施工业务。违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外地进入我市经营的园林绿化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县以上园林绿化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出外证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当地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四)当地县以上税务局出具的外出税收管理证明;
  (五)技术人员、来筑法人证明和职工工作证、花名册。
  第十条 外地施工队伍负责人须持本规定第九条所述证件,到市园林局登记审查,合格者发给《资质审查合格证》。然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按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总投资的20%向市建行缴存在筑经营押金,缴存单位不得挪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园林局出具证明,再由市建行退还本息。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的施工队伍,必须在市建行开户,接受建设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施工队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预决算,均须到市园林局办理监理手续。未办手续的,市建行不付工程款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