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国家统管的原材料(包括商业带料),经计委综合平衡后,要优先切块调拨给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同物资局联合发文,逐级下达,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转费用。属于轻工内部调拨的原材料,可以根据计划实行直供,不再经过商业环节。
为更好地广辟原材料来源,允许企业以产品换原材料和充分利用林区的枝丫材、树根、竹根,大厂的边角余料、废品废料,由集体企业按计划优先选用;也允许企业到外省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接受外商的来料加工、装配,以解决原材料供应不足的困难。
对企业的产品销售问题,必须取消各种限制和封锁。企业除保证完成国家计划收购、定购、选购的合同外,所有产品都可在省内外自销,木、竹家具、工艺品不再经过林业部门办理出境手续。销售方式上,可以前店后厂,或设立门市部,批零兼营;可以联销、经销、代销、长途贩运;也可以厂店挂钩、下乡赶场、设点;可以整车或零担出省销售,减少商业流转环节,使产销直接见面。小商品的价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自购原材料的产品价格,允许高进高出。
六、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具有法人资格,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摊派、挤占、挪用、侵吞或私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金、利润、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一切资财和劳动力,不准擅自改变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未经国务院批准或省政府许可,不得向集体所有制企业摊派费用,对平调、挪用、摊派、改变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等错误作法,企业有权抵制,索赔经济损失,或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对《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发〔1981〕42号文件)颁发之后平调的资财、升级过渡的企业、摊派的费用等,都要进行清理和退赔;已划走的企业要重新划回来,已升级过渡的企业也要进行纠正。以后再发生任何形式或借口的平调,不仅经济上要退赔,而且要给予惩罚。
七、抓好现有企业的整顿和改革
我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数不少,但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集体经济的特点,参照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办法,作出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现有集体企业的整顿。经过整顿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经委批准试行的《轻工集体所有制企业整顿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补课,补课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重新整顿。
在企业整顿中,要大胆而又稳妥地进行改革。主要是围绕着集体企业的基本特征,以建立经济责任制为中心,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为重点,调整那些规模过大、行业混杂、管理不善、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改革那些不适合办集体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