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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决定[失效]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房屋修缮业等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凡是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的,各行各业都可以放开手脚,大力发展。街道可以办,工矿企业可以办,机关、团体、学校、部队都可以办;可以在集体单位之间办,也可以在所有制不变的条件下,国营单位和集体单位联合举办;单位可以办,待业青年、闲散人员也可以自筹资金、设备、生产场地,自愿组合举办。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使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企业宜小不宜大,产品宜专不宜杂。要积极发展那些社会有需要、原材料有着落,而大工业难以生产的产品,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当前要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地方传统产品、民族特需用品和短缺产品,发展方便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的各种服务性行业。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有的可以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生产,分别核算;有的可以采取以小组为单位或分散到家庭生产,也可以走街串乡,服务上门;有的还可以实行发原料、收成品或分散生产、集中组装。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要遵循短线产品、小型多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和监督。
  三、放宽政策,把企业搞活
  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要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把企业办好。同时,要放宽政策,从各方面加以扶持,把企业搞活。
  (一)提倡企业自筹资金
  发动职工集资入股,一人可入一股或数股,年终可按税后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分红,未入股者不享受股金分红;职工脱离企业(包括开除、退职、死亡),股金应予退还。
  吸收社会游资入股,年终按入股金额多少,与企业职工同等享受股金分红;企业亏损,股金保留,不发放股息;特殊情况中途退股,可按股金千分之六付给月息。
  (二)从财政、信贷、税收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财政节余的资金和其它可动用的资金,可以采取入股投资、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扶持集体企业的发展。
  企业安置待业青年应得的安置费,按安置人数一律全额拨给企业使用。
  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开户,办理结算。贷款要简化手续,凡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应给予设备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对于非经营性而造成亏损的企业,应放宽期限,允许企业有盈利时,从税后利润中偿还贷款。对业不抵债的企业可以挂帐停息。
  在税收上,三千元毛利以下的微利企业,可免交所得税。对纳税有困难的企业,可分别不同情况,实行减、缓、免。对于非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下年有盈利的,允许补上上年亏损后再交纳所得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五日前用贷款进行技术、设备改造的企业,新增利润可在税前全部归还贷款;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五日以后,企业用贷款进行技术、设备改造的项目,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前,用新增利润归还贷款本息的百分之六十,其余百分之四十用税后利润还款。少数企业按上述规定归还贷款还有较大困难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可再酌情放宽税前还款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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