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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1日)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
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通知
(1989年1月27日 黔府〔1989〕7号)
现将修订的《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
五条
第三项和省粮食局、省水利电力厅《关于农用水费实行以粮计收的报告》一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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