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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9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1日)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
 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通知
 (1989年1月27日 黔府〔1989〕7号)


  现将修订的《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省粮食局、省水利电力厅《关于农用水费实行以粮计收的报告》一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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