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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收缴建设标准定额经费若干规定》等18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8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29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
        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增加第二款:“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汽车、摩托车驾驶培训行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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