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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橡胶树及其防护林木损害鉴定、赔偿标准及天然橡胶产品质量检验的规定[失效]

  第七条 本规定由海南省农业厅和海南省农垦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橡胶树及其防护林木损害分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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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等级 │              │              │             │
│ 损害程度 │      一般损害    │       严重损害    │      报废      │
│ 类  别 │              │              │             │
├──┬──┼──────────────┼──────────────┼─────────────┤
│  │  │规划的割线、割面受破坏;  │树皮损害面积在20平方厘米以 │             │
│  │树干│树皮损害面积20平方厘米以内或│上或木质部损害面积在5平方厘 │树干折断;树皮或木质部损害│
│已开│  │木质部损害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 │米以上的;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割│造成橡胶树丧失产胶能力或经│
│割的│  │内的。           │胶生产的损害。       │营价值的。        │
│橡胶├──┼──────────────┼──────────────┼─────────────┤
│树 │树冠│树冠损害1/3以下。      │树冠损害1/3以上       │             │
│  ├──┼──────────────┼──────────────┼─────────────┤
│  │树根│小部分侧根损害。      │大部分侧根损害,主根局部损害│全部侧根断离; 主根断离。 │
├──┼──┼──────────────┼──────────────┼─────────────┤
│未开│树干│树皮损害面积在10平方厘米以 │树皮损害面积在10平方厘米以上│树干折断;树皮或木质部损害│
│割的│  │内;或木质部损害在5平方厘米 │或木质部损害面积在5平方厘米 │造成橡胶树丧失经营价值或不│
│橡胶│树冠│以内;树冠损害1/3以下;   │发上树冠损害1/3以上。    │能继续生长全部侧根断离;主│
│树 │树根│小部分侧根损害。      │大部分侧根损害,主根局部损害│根断离。         │
├──┴──┼──────────────┼──────────────┼─────────────┤
│ 苗圃地  │叶蓬、侧根损害。      │茎干局部损害;主根局部损害 │茎干折断;主根断离;其他导│
│橡胶苗木 │              │              │臻死亡或丧失经营价值的损害│
├─────┼──────────────┼──────────────┼─────────────┤
│ 橡胶园 │树冠损害1/3以下;侧根    │树冠损害1/3以上;主根局部损 │树干折断;主根断离。   │
│ 防护林 │损害。           │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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