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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规范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对经过工作,确实不愿意继续保留股金在供销合作社的社员,按照规定办理退股。
  (五)健全社员股金的监管机制。
  1、健全管理机构。各级供销合作社对社员股金工作,不仅要继续实行主任负责制,而且要分工1名领导具体管,建立健全有领导、监事、财会、审计、纪检、体改等人员参加的社员股金管理机构,落实人员搞好社员股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以使用为重点的社员股金管理。社员股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的社员股金管理规定进行,保证社员股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保障社员权益,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以县联社为中心的系统监控制度,确保社员股金健康发展。
  3、完善民主管理,实行社员民主监督。基层社要建立社员档案,加强和完善社籍管理;要努力吸引入社农民参与供销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营服务和股金投放使用等重要事宜,使社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要按照社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向社员公布企业经营效益和股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员的管理和监督。
  4、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规范社员股金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也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三、健全防范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股金风险
  (一)摸清情况,分析不同的风险程度,针对不同的情况落实整改工作。对经济发展形势较好,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强,城镇居民股金比例不高等风险程度较低的地方,要积极通过把股金转入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方式实现平稳过渡;对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弱、经营亏损、城镇居民股金比例较大等股金风险程度较高的地方,应采取清收欠款、变现固定资产和商品、利用现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等措施筹集资金兑付给社员,以防止和化解可能出现的挤兑现风波。
  (二)加大社员股金归位工作力度,备足社员股金备付金。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做好社员股金归位工作。对投放到系统外以及借给个人使用的社员股金必须限期收回;对投放到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投资项目的,要想方设法置换;对系统内调入使用股金的单位,必须千方百计按期归还调出单位,回收的款项要优先归还所欠股金。归位的社员股金要优先充实备付金。针对当前股金风险隐患较大的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备付金的比例。
  (三)妥善处理社员股金的兑付。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各地对社员股金的兑付需通盘考虑。要掌握各个时期需支付的社员股金数额,测定各个时期的兑付能力,根据财力和缓急等情况做好兑付安排。在兑付时,可先计付本金,后计付原政策允许的老股金利息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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