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及社会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8年12月2日 桂政发〔1998〕7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险工作,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之一。1998年5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工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此,我区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计划、经贸、财政、劳动、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联合行动,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工作。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为全面完成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险工作的各项任务,经研究,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增强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1998年全年工作任务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提高养老、失业保险费收缴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真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作出进度安排,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狠抓实干,务必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发〔1998〕20号)确定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决不允许敷衍塞责。哪一级政府、部门、企业完不成任务,必须向上一级政府、部门作出说明,对严重失职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