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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指导组组建的办法》的通知

  (1)地市和企业领导是否已领会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配套文件的精神;
  (2)地市企业改革整顿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
  (3)地市和企业是否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企业改革整顿实施方案并开始运作;
  (4)企业改革整顿的目标要求与配套政策是否广泛宣传、学习,地市有关部门是否积极参与并通力合作,企业员工是否积极投入改革整顿;
  (5)企业改革整顿工作是否与完成今年的经济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四章 条件

  第六条 指导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党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政策;
  (2)熟悉经济工作特别是企业情况;
  (3)在职的区直机关干部和身体好的部分离退休老同志。

第五章 培训

  第七条 5月上旬举办为期一个星期左右的地、市有关部门领导、部分厂长(经理)、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和指导组成员的学习培训班,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掌握方法步骤。
  第八条 培训班成员要认真学习如下文件和内容:
  (1)江泽民同志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省市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2)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五部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
  (3)江泽民、李鹏同志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李鹏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新的突破》部分;
  (5)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提出的“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6)曹伯纯、李兆焯同志在培训班上的动员讲课;
  (7)曹伯纯同志在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五次全会上的报告;
  (8)曹伯纯、李兆焯同志在今年全区经济工作会上的讲话;
  (9)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努力实现改革与发展新突破的若干意见;
  (10)自治区企业改革整顿的总体方案;
  (11)围绕总体方案的12个配套文件;
  (12)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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