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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1998年10月23日 厅发〔1997〕105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和1998年8月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98年10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使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深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的理解,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存在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切实把中发〔1996〕13号、中办发〔1998〕18号文件和1998年8月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发〔1996〕13号和中办发〔1998〕18号文件以及1998年8月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传达贯彻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措施办法、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收到的效果和农民的反映,以及党政主管领导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桂办发〔1997〕6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提留统筹资金统一管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的情况。
  (三)各地、市、县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取“三提五统”的情况。
  (四)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如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的情况如何查处,对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如何清理兑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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