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在科研机构逐步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和院(所)长选聘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有关政策,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现有进修渠道,选派中青年科技人员出国留学或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再教育,知识更新,使科技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有明显提高。
——建立新型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建立理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核定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贡献大小与工资收入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2)建立科技投入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拨款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金融部门为支撑、广泛吸纳民间和海外资金的科技投资体系。到2000年,争取实现全区研究与开放(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1.5%。
——企业要成为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的主体。企业及企业集团要不断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企业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实际开支可按规定列入管理费用。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科技拨款制度改革,调整科技事业的支出结构,改革财政对科技事业的资金供应范围。在支出结构上,财政重点支持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事业,加大对重点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的支持强度,加快我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同时,要进一步增加对我区科学研究有较大影响的基础研究事业的投入。
——自治区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增加科技贷款投入比例,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建立技术市场体系。建立以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为重点的技术中介、咨询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技术仲裁、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一支素质高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用现代手段装备技术市场,建立技术供需双向信息渠道和国内外联网的信息网络,使技术市场成为我区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
(4)建立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科技政策的调研与制定。自治区将制定有关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社会保障、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重点科研院(所)的认定、科技人员的奖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
——加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相配套的科技法规体系建设。要重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保密、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投入、科研机构管理、科学技术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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