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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5、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选拔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事宜。
  各地、市、县应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加快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步伐。
  二、推行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把那些德才兼备、思想解放、廉洁勤政、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同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建功立业,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
  1、明确竞争上岗的原则,坚决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合理确定竞争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岗位,原则上都应进行竞争上岗。今年至少要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缺位在本部门、本单位(包括二层机构)内进行竞争选拔。今后各单位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都要经过考试和考核。
  3、坚持必备的条件和资格。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实绩突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个别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
  4、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和任职条件;二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公开报名;三是根据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四是采取笔试或面试形式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五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六是按照干部任免程序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用。
  5、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直属机关开展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单位,必须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有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长等参与,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由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对自治区直属机关的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督查。每年年底要将选拔情况和结果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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