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区乡镇企业要更上一个台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吸纳高校毕业生以改善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应政策,引导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
八、我区要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当调整对高校毕业生到各种含有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经济实体单位就业的限制政策,优先补充一批有专业知识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单位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单位等就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由高校毕业生自己组织开办公司,部分相对饱和的专业的毕业生有机会到区外就业也应予以支持。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现行的人事管理政策,保留其干部身份,并根据接收单位的管理体制,可将高校毕业生档案和人事关系挂靠在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其户、粮关系可转回父母所在地。
九、为了提高我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对各级党政机关有特殊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的程序,向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经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增编补充人员,要首先从政法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中补充。编制未满的事业单位,应优先接收高校毕业生。
十、我区要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的新突破,关键要有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毕业研究生应优先补充高等学校师资、高层次的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科技队伍,按照国家教委《关于1998年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学司〔1997〕113号)的规定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应优先补充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和装备的各行各业。
十一、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发展思路,我区的人才问题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广大农村、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人才还十分短缺。为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应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和生产第一线,使他们为建设广西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各地应根据自己的不同发展重点和规划,接收和安排高校毕业生。
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第二学位生,继续深造学习,接受多种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