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定向、预科、委培等性质的高校毕业生仍按招生时的规定派遣回来源地区、定向地区或委培单位就业。国家计划内的高校毕业自费生、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就业。区属高校单位委培毕业生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单位委培毕业生的就业原则及规定介绍就业。
三、从1998年起,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各种具体原则、政策、工作秩序和措施要求,都要按照国家教委最新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和各高校自行制订的与此不符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自治区教委根据国家教委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桂教〔1998〕1号),是我区今后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政策依据,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
四、为确保我区按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奋斗目标,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针对目前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师资严重缺乏的状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接收安排高校毕业生。师范类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不予改行。同时采用效措施,鼓励、动员、安排部分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任教,以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质量,充分发挥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基础好、科学知识宽厚、动手能力强、专业技能好的综合优势,改变普通中小学教师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适应我区实施素质教育对师资的需要。分配到学校任教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与师范类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农业是广西的基础产业,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使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与农民的生产经营更好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急需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为此,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接收、安排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工作,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
六、制糖、水泥、有色金属、汽车、林产化工、医药、电力、旅游、路港等是我区的重点产业,需要补充一批有理想、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接收安排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