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失效]

  十、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调动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转移;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个人帐户按规定全部随同转移;职工在企业和机关单位之间调动的,在机关单位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前,只转移1996年1月1日以后个人缴费部分。
  十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制度,各地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上年个人帐户对帐一次。按照全区统一的式样印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由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定期以“对帐单”形式通过企业发给职工,并受理核对和查询。
  十二、加快养老保险全区统筹的步伐。要进一步完善地、市级统筹,完善地、市级统筹的主要标志是养老保险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在此基础上,经过测算和论证,实行由地、市级统筹向全区统筹过渡。为了做好全区统筹的准备工作,从1998年7月起,建立自治区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调剂金按地区、地级市所辖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由地区、地级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向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调剂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三、加快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步伐。当前,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重点:一是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每满1年,由企业每年按其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为其缴纳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费;二是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每荣获一次由企业按不少于本人当年缴费工资的30%为其缴纳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费;三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一年提取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总额的标准,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应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挂钩,即企业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职工本人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的10%,缴纳储蓄性养老保险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归职工本人所有。
  十四、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除留两个月周转金外,要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为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暂设立三个收支两条线基金管理帐户,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