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机构
安置和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实践性强。为了更有效地组织动员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这项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各级综治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已于去年底成立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协调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综治委副主任陆兵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郭永运、自治区司法厅厅长何新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综治办、司法厅、公安厅、劳动厅、民政厅、工商局、财政厅、总工会、妇联、团区委等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厅办公,从有关部门调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市、县(市、区)应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尽快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并把名单报自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街道、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协调组织,由分管政法的书记亲自挂帅抓,并将办事机构设在司法所。各同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综治办的工作需要并结合财力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完善“回归”衔接制度
监狱和劳教所一要加强对即将回归社会的服刑、劳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二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在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半个月前,将他们的改造表现、专业特长、择业意向等情况及有关材料移交给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他们的改造鉴定书移送给县级刑释、解救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把安置和帮教工作延伸进监所,使所内改造与社会上的安置、帮教工作衔接起来。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劳教所,要主动与社会各界沟通情况,争取社会各界对安置和帮教工作的大力支持。公安、民政、劳动、工商等部门要根据中央六部委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安置和帮教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要与各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数清楚,并加强跟踪检查、监测工作,逐步完善接荐安置和帮教工作制度。
四、尽快抓好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