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
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11月4日 桂政发〔1997〕52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下发后,特别是1995年中央综治委在大连召开全国安置和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来,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逐步深入开展,有了较大进步。1996年11月中旬,中央综治委又在杭州市召开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座谈会,重申了大连会议有关“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设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精神,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区的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我区每年约有150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随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化,我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情况总体趋势是好的,平均安置帮教率约为66%。经过安置和帮教的这部分人,绝大多数成为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公民。然而每年尚有5000多刑释、解教人员无业可就和无法落实帮教。这部分人中虽绝大多数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但由于他们心理脆弱、思想很不稳定,刑释、解教后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工作和生活看不到出路,缺乏必要的监督,就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遏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项具有很强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逐步实现安置和帮教工作的社会化、网络化、程序化和多样化,最终把各项安置和帮教工作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