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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通知

  三、切实抓好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是规范政府监察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监察工作的领导。依照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监察工作中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对行政监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使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要加强监察机关的建设,为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对监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本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监察机关(监察机构)违反法律和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不充分履行监察职责的失职行为也要坚决纠正,以确保监察机关依法监察。
  (三)认真清理地方性涉及行政监察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的过程中,必须坚决维护行政监察法律、法规体系的权威性。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涉及行政监察内容的,必须与行政监察法相一致。要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有关涉及行政监察内容的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不能与行政监察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相抵触,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协调,认真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行政监察法对有关机关、人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执行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对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问题,应加强进行协调和处理。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行政监察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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