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通知
 (1997年10月27日 桂政发〔1997〕9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已于1997年5月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发施行。行政监察法是规范我国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加强政权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了保证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的重要意义。行政监察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和依靠法制开展、推进新时期勤政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我国行政监察法制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它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监察法颁布和实施的意义,统一思想,增强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对监察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为了切实做好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首先要认真抓好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好行政监察法,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认真组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深入学习行政监察法。在学习中,应着重理解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精神,逐章、逐条地学习领会具体内容。各地、各部门可以采取培训、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习,注意组织好学习交流。为了准确理解和运用行政监察法,还要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生动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监察法,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风气,为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通过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政府的勤政廉政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