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7年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封闭录取。按照国家教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除招生部门、高等学校录取人员和纪律监察部门派驻的人员外,其他与录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录取人员和招生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按计划招生,按录取程序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考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竟争、公正选才的原则。要尊重考生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迅速、准确地向学校投放考生档案材料;充分发挥建立在信息高速公路平台上的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网络系统在录取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抓好计算机远程录取工作。
(二)今年我区将在8所中专学校进行并轨招生试验,取得经验后推广。对并轨招生的中专学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降1-2个分数段投档,以确促试点学校完成招生任务。
为了杜绝不公正现象,同时又能解决中专新生注册后各校可能出现的空额,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中专招生取消补录环节,各校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3%从高分到低分确认备取生,新生入学后出现缺额的由备取生依次补上,没有缺额的,备取生资格同时取消。
(三)改进中专学校面试办法。对报考人民警察学校、司法学校、监狱警官学校的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进行面试,地市招办和学校组成面试工作小组统一进行面试,面试评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学校对面试合格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择优审核录取。
八、招生经费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字[1992]4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情况,为补充招生经费的不足,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电大普通班和“普转成”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
九、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涉及面广,为社会所关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招生委员会,充实招生办公室的人员和办公设备。各高等、中等学校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积极协同地方招生委员会做好工作。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
为确保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坚决执行中纪委、国家教委《
关于进一步纠正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中纪发[1986]5号)和国家教委发布的《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充分依靠群众并接受群众监督,严明招生纪律,完善反腐倡廉措施,及时地查处违纪案件,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的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