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为了缓解某些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对人才的需求,1997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对如下七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师范院校和短线专业倾斜;向艰苦地区和艰苦专业倾斜;向大中专在校生和毕业生的空白点乡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九)为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老、少、边、山、穷县(市)工作,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实际困难,高等学校实行并轨招生后将设立专项奖学金和贷学金,具体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向考生公布。
六、继续做好高等学校试办职(农)业师资班招生、师范院校招生、农林院校招生和体育拔尖人才的招生工作。
职(农)业师资班计划招生530人,采取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单独考试的办法,招收职(农)业中学应届优秀毕业生和职(农)业中学毕业回乡后有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区外高等学校和区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收的职业中学师资班,从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新生入学后单独编班教学。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等师范院学生待遇,毕业后分配回原地职(农)业中学任教。
为了动员有理想、有志气、品学兼优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师范和农林院校,提高师范和农林院校新生素质,培养新型的合格师资和加强农林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为我区建设服务,1997年继续试行如下办法:
(一)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继续从有资格推荐保送生的中学招收保送生。
(二)凡第一志愿报考区属农、林、师范院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一次性投档,供学校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满额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将第二、第三志愿考生的档案提供给学校择优录取;如在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仍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分数(师范院校不超过10分,农林院校不超过20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为了发现和培养体育拔尖人才,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我区高等学校体育运动水平,1997年继续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体育专科学校举办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预科班,招收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文化总成绩在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内,年龄在22周岁以下,经全区体育术科统一测试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进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学校考试合格,升入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学习,继续加以培养。其他高等学校对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运动会获奖和获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经全区体育术科统一测试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规定可低于录取分数线20分或50分投档,择优录取。
七、加强录取场地管理,认真做好高等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