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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7年6月18日 桂政发〔1997〕4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件关系到国家高等和中等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招生的保密和宣传教育工作,杜绝不正之见的干扰,确保我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质量,扎扎实实地完成1997年全区招生任务。
  1997年全区招生工作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全区招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将招生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1997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全国统考工作
  全国统一考试是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主要考核形式,高考前的统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国家的绝密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高考试卷的印刷、运送和保管工作。各级招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考生参加高考。同时,要增强搞灾保考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我区高考工作都能做到安全、保密、规范、有序。各有关学校要选派思想端正、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要认真抓好登分统分工作,及时做好标准分数转换,务求准确无误,按时完成,遵守纪律。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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