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一支又红又专、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电大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区教育厅要加强区电大的师资和管理干部力量,以便开展教学和科研,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各主管部门对所属电大分校和工作站要调配一批骨干教师,使其积极开展教学辅导活动。基层教学班的教师应以兼职为主,要按规定给予合理的报酬。各级电大所需的专职教师,除向有关单位商调外,可从每年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中选配,也可吸收少量的电大优秀毕业生。区属各高等院校,应积极支援各级电大,各级电大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定,与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区电大、各分校和工作站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编制,均应按照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建委(81)教视字004号和教育部(81)教视字005号文件规定认真执行,具体由区教育厅报区编委核定。
四、改善广播电视教学条件。在今明两年内恢复广西广播教育台。主要担负电大文科播课任务。同时,在南宁市范围增加电视十二频道播放电大课程时间;在区电大和十四个区直、地、市电大分校各建立一套闭路电视系统,所需设备费和基建费(含指标)由自治区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一九八六年前南宁至桂林、南宁至北海等两条广播电视微波干线建成后,要增加电大的电视授课时间,争取为广大农村多开些专业、技术课,具体授课时间由区广播电视厅安排落实。
五、切实保证电大的办学经费。各级电大的经费预算,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区教育厅、区财政厅根据电大发展需要核拨各项经费。区电大和区直、地区电大分校的经费由区教育厅纳入“高等业余教育经费”项目下列支;各市电大分校和县电大工作站的经费,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列入“高等业余教育经费”项目支出。区财政厅、区教育厅和区电大要制定各级电大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保证电大教育发展需要。区电大校本部和地区分校、区直电大分校的基建投资,由区电大申请,区财政专款下达,并由区计委纳入当年的教育基建计划。各市电大分校和县电大工作站的基建市郊,由当地政府安排,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外,还应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扶持各级电大,采取社会集资、利用外资、代培投资、学校基金等多种办法解决电大的设备购置、实验、录制、基建投资等所需经费。自治区每年从少数民族补助费中适当补助百色、河池两个民族分校发展电大教育。
一九八四年从区财政和民族经费中增拨经费给电大,一九八五年还要适当增加。区电大扩大校址所需土地,南宁市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