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任务和经营原则
供销社的基本任务:做好农村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组织供应,大力收购推销农副土特产品,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农村专业户、专业村、经济联合体,支持和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努力完成国家委托的购销任务;组织和推动农村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联合;通过产、供、销多种形式的联营,开展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服务,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
供销社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不受行业分工限制,农民需要什么,供销社就经营什么,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包括粮、油)、副食品、中药材,日用工业品,日用杂品、铁木家俱制品,农用物资,农村建筑材料,饮食服务等都可经营。每个企业(包括自然门店),都应有自主的商品采购、推销权,可以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直接向区内外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推销商品;接受区内外工商企业、生产单位委托代购,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供销社可以与农民集资办厂、场,办运输队、建筑队、进城办商店、旅社、饭店,办旅游。可采取联营、自营、代营等多种形式,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建材加工等项业务。
为了进一步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民卖难买难的问题,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公司要增设经营网点,改进购销方法,开展多种服务,方便群众交售和购买。各级供销社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综合贸易服务机构(如贸易货栈。贸易公司),实行综合经营,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扩大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推销,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协调供求关系,平抑市场物价。基层供销社的日用工业品经营,也可以搞批发。
供销社要积极扶持、发展一批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和服务业,要在供销社周围发展一大批没有“铁饭碗”、“大锅饭”的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各种产前产后服务业,供销社用自己的渠道、资金、技术、信息支持它,和它竞争,使供销社成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不是自己什么都搞,不能一家垄断。
五、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
各级供销社的领导干部实行选举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称职的,社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基层社理、监事正副主任的选举由县供销社审批,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联社的分别报县、自治县市、自治区审批。凡在供销社工作的干部、国家职工、合同工和农民社员符合条件的都可选进领导班子。在职期间享受国家同级干部政治待遇,落选后,原是国家干部、职工、合同工的,就地安排工作,是农民社员的,回原生产单位。做到能上能下。职工由统包分配制改为劳动合同制。今后基层供销社新增职工。主要从农村高中(山区也可从初中)毕业生中公开招收,由县联社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签订合同。县以上经营企业需要增加人员,可以从基层企业中选用合同工,也可以在城镇高中毕业生中招用合同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招收的合同工,不改变户口,工作表现好的可以长期留用,表现还好的可以随时辞退,做到能进能出。今后招用农民合同工不再向当地劳动服务部门缴纳管理费。同时,建立合同工退休基金制度,使老有所养。基金来源可以采取按月由本人缴纳和企业提取。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供销社制定。现有国家干部职工,政治、经济待遇不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的制度。凡是国家分配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应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待遇。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公开招聘专门技术人员,实行合同制。经理、主任(厂长)有权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晋级,每年晋级面3%。这部分工资开支计入成本。有特殊贡献的,基层社主任、县公司经理经社员代表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联社批准,也可以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