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市场
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扩大,城乡集市贸易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新建、扩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改善市场设施,力争在一、两年内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要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地方财政拨款和发动国营、集体、个人投资兴建。在市场征地有困难的地方,也可以由社队提供场地入股。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费。对集体提供场地和个人投资,可以分期归还,也可以实行联合举办按股分利的办法。
九、调整查处投机倒把政策
随着经济政策的放宽,过去规定属于投机倒把活动的政策界限,有些已经不适用。在国家未有新的规定以前,本着放宽政策的精神,允许有证商贩就地转手批发。允许生产加工企业之间转让、串换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国家计划外分配的物资和自找的原材料,允许企业之间互通有无。但对非法倒卖计划供应票证、银行有价证券;非法倒卖金、银、外币、珠宝、文物、走私物品;非法倒卖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抬价抢购国家不允许上市物资,倒卖牟利的,以及为投机倒把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提供银行帐户、支票、现金,牟取非法收入的行为,仍按投机倒把处理。对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应作投机倒把处理。
在查处投机违法案件工作中,要注意划清政策界限,不可把政策允许的经济活动同不正之风混同起来。不可把一般性偏离政策的行为同投机违法混同起来,对于一时难以分清的案件,定性处理时,应当就低不就高,从宽不从严。
对于过去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查处的投机倒把案件,凡是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处理错了的,应当坚决改正;过去查获的案件,尚未结案处理的,应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
十、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三来一补”
对外商合资经营、独资经营和合作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上报审批。对从事“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资企业、涉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积极推行经济合同制
继续深入宣传《
经济合同法》,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大力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制,落实收购计划,指导生产,加强合同的监督检查和调解仲裁工作,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和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