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及国家资源保护、生产布局和安全保障的小矿山、小炼油厂、制药厂、爆竹厂,消防器材厂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发给营业执照。
三、一步发展城乡个体工商业
城镇要多发展手工业、修理、服务等社会急需的行业,以适应群众的需要。农村个体工商业要有较大的发展,鼓励农民利用当地资源,从事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修理、服务、房屋修缮和商业。城镇个体户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合伙经营,还可以同区内外、城乡间开办各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的联营。
放宽经营商品类别和活动地区范围。城乡个体工商户可以经营一业为主,兼营其他,可以综合经营农副产品或日用工商业品(包括二类工业品);可以办粮店、肉店、菜店、煤店。在免收布票的情况下,个体户可以经营棉布。农村个体工商业可以凭营业执照,进城镇摆摊设点,可以在县内外流动经营。
个体工商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请帮工、带徒弟,雇请人数超出政策规定的,除原已登记发照的以外,新开业暂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长途贩运户可以从事政策允许贩运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贩运户可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兼营工业品;也可以经营工业品为主,兼营农副产品为主,可以凭营业执照在全区各地和出区外流动经营。
农村个体工商业户自理口粮可以到集镇(包括县城)务工经商、开办服务业。可以同城镇个体户、集体企业联合经营。农村专业户可以销售自产商品,推销农副产品,可以从事各类农副产品加工、小手工业、修理服务业。对经营日用工业品的,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安排。
个体零售商业的贷源,可以从国营商业、供销社购进。可以从工业自销产品中选购,也可以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工业生产部门代购代销;可以就近在当地进货,也可以到外地进货;可以独家采购,也可以联购分销。
要建立健全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保障个体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加强指导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四、积极支持个体运输业的发展
城镇和农村个人或合伙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凡有大队或居民委员会证明,经县以上交通监理、航政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检验车船(机)合格,领有驾驶证,均可发给营业执照。属常年营运的,发给正式营业执照;属兼营运输的,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只为农民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不从事营业运输的,不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