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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
 加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桂政发〔1985〕24号 1985年2月18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农贸商场建设的报告

  去年以来,由于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把城乡农贸市场的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各种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加快了市场建设的步伐。据统计,去年全区共新建圩亭十四万八千多平方米,是近年来投资最多,基建面积最大的一年。对方便群众购销活动,扩大商品流通,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生产的发展,市场调节范围进一步扩大,现有的农贸市场场地仍远远不能满足集市贸易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小城镇规划建设会议的精神,对进一步加快城乡农贸市场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认识加快城镇贸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胡耀邦总书记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视察四川时指出:“发展专业户、小城镇,其意义不亚于责任制,这个前途是无量的,是发展社会商品、促进农民富裕的一大政策”。集市贸易是城镇形成并发展繁荣的一个重要条件。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网管理政策的放宽,集市贸易这条流通渠道在整个社会商品流通中越来越重要。但是,当前很多地方农贸市场场地和圩亭严重不足,每逢圩日,起圩群众就地摆卖、露天交易,日晒雨淋,市场拥挤,秩序混乱,影响购销活动,成为刻不容缓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抓紧解决好。
  二、市场建设要贯彻“立足长远,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原则。各地在制订市场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到今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发展,以及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据地理位置。在规划场地面积时,要考虑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和方便交易人员的购销活动和附属服务设施的用地。五市、县城和大的建制镇,以建设永久性的综合市场为主,辅之以简易棚顶和售货亭,并相应地建设饭馆、旅馆、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在农副产品集散地还应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的集镇,可以建设钢筋水泥结构的圩亭,也可以建设砖瓦结构的圩亭,总之,要从实际出发,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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