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29日)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区建委、区建材
工业局关于发展我区散装水泥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一日区人民政府
桂政发〔1985〕146号文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经委、区建委、区建材工业局《关于发展我区散装水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发展散装水泥,优越性很多,有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计划,抓好典型,不断总结经验,使我区散装水泥工作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发展。
关于发展我区散装水泥的意见
根据国发〔1985〕27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散装水泥工作从一九七二年开始,到一九八四年止,共推广九十四万五千吨,计节约造纸木材三万一千立方米,节约包装费七百五十多万元。扣除各项投资,收益约二百五十多万元。
一九八四年,我区水泥产量为三百三十七万吨,但散装量仅十万五千吨,占3.12%,低于全国平均10%的水平,在全国排第二十二位(我区水泥产量排第十四位)。由于水泥出厂仍以纸袋包装为主,仅一九八四年用于水泥的包装费就达三千零九十万元;此外,在储运过程中,因纸袋破漏损失水泥约十三万吨左右,价值一千零四十九万元。
我区散装水泥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1、对散装水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指导思想上“重产量、轻散装”,致使水泥产量与散装量未能同步增长。一九七二年至一九八四年,我区水泥平均每年递增一十四万四千吨,而同期散装水泥平均每年递增仅为八千吨。
2、建设散装水泥设施的资金严重不足,钢材无供应渠道。按国务院提出到一九九0年散装量不低于40%的要求,我区每年平均要增加四十二万吨散装水泥(按水泥规划产量五百十万吨计),每年需要资金一千六百八十万元,铜材八千吨左右。可是从一九七二年至今,每年仅能提取散装水泥节约纸袋包装费五十多万元,这笔资金还要用户、水泥厂和散办三家分成使用,再无其他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