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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气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5〕25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二、正确处理无偿公益服务与有偿专业服务的关系。保护人民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气象工作的宗旨。无论是无偿公益服务还是有偿专业服务都要遵循这个根本的宗旨。凡是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指导生产、防灾抗灾等需要的气象服务,军事、国防试验需要的天气预报以及通过公众服务手段如广播、电视、报刊、自动应答系统等向社会提供的天气预报,警报均属无偿公益服务范畴。有偿专业服务是指为农业、工矿、城建、交通、运输、海洋开发、水利电力、环境保护、专业安全、保险、财贸、旅游、文化体育等企事业单位、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外商)提供的专业专项服务和为各级政府中的工作部门和军队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气象专业服务,如航测、航摄、物探、飞播、飞行保障以及气象人员离岗从事人工降雨人工防霜等所提供的气象服务,都属于专业有偿服务范围。
  各级气象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不得擅自减缩公益服务范围和内容。我区地处低纬度,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繁,对多种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和警报服务,要主动与当地电台、电视台、广播站协商,不断改进广播形式和内容,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通知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工作。一定要在加强公益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业有偿服务工作。
  三、通过大力宣传和深入现场调查,开拓专业服务市场。
  长期以来,气象服务是以无偿方式进行的,现在开展有偿专业服务必须要做细致的宣传工作。要以国务院办公厅25号文件的精神向当地领导作宣传;对主要专业服务对象要主动上门或请进来座谈、参观、印发材料;对广大群众要通过报刊电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使生产部门理解和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要深入经济部门和生产建设的现场作调查研究,了解生产建设的过程、特点和盈亏等情况及其与气象条件的关系。在调查过程中学习生产专业知识,向生产部门提供针对性的气象服务项目和内容,使专业服务达到深、广、细、活。要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作为有偿专业服务的主要对象,积极向生产单位推荐、运用气象预报、资料、科研成果,促进生产发展,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至上。
  要牢固树立把用户的社会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的指导思想。有偿专业服务要按照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大小,技术上易难程度,以及新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受益者的经济状况,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合理收费。
  要信守合同,讲职业道德,既要设法提供质量较高的气象产品,又要向用户说明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把握程度,切忌服务一般化或以一般公益服务去代替专业服务,要做到在“专”字上做文章,在“准”字上下功夫,在“活”字上想办法,在“快”字上求效益。要狠抓服务质量的提高,根据生产对气象部门提出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解决难点,搞好各项服务之间的分工协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利用一定的财力(包括有偿专业服务的收益)改善专业服务的工作条件,如建立气象通讯网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系统以及现场服务需要的探测设备等,以提高有偿专业服务的能力,使用户确实感到有偿专业服务的确比一般性公众服务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更适用,效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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